版块公告 通讯员发表新闻稿件注意事项 (admin: 2007-07-04 11:23) |
| 一、通讯员或学校代表在本版发表的主题,将作为你所在学校月份的稿量的依据。故发表后请版主不要删除或移动,以便局办公室月末统计各学校投稿用稿情况。 二、稿件投稿以后,一般三天内见未被验证发表,视为未被采用,作者可以转发到“菁菁校园”版块或博客中,版主将有选择性将稿件复制到相应版块。 你所发表的通讯未经“审稿人员”验证并通过审核是不会在网站中显示的,你可以通过点击“ ≮未验证主题≯ ”来查看自己发表的通讯或审核的信息。 三、“通讯员”、“学校代表”由学校推荐并打电话到局办公室确认。联系电话:6522141 联系人:成翠琼 四、“通讯员”、“学校代表”、“局室人员”、“职能部门”的个人资料“来自”一栏必须填写单位名称。请点击这里查看或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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