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村中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
暨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培训会的通知
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南教办会[2008]34号、隆人办[2008]1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农村中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暨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和时间
1、培训地点: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2、培训时间:2008年7月9日上午9:00-12:00
二、参加人员
各有关学校主管副校长1名
三、培训内容
1、传达全区农村中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培训班会议精神
2、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四、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2、此次会议内容重要,不得缺席。
隆安县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二日[ 此贴被办公室文在2008-07-02 09:4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