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隆安动态]今天经济房要抽签 打印 | 收藏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帅哥离线 ylsl7227
年度原创先锋奖
级别: 大学二年级

ID号: 21595
来自: 隆安
精华: 9
发帖: 2949
学分: 6 分
贡献值: 1 点
功勋值: 10 点
在线时间: 889.3(小时)
银行现金: 43934 块
注册时间:2007-04-01
最后登录:2008-10-31

 今天经济房要抽签

今天经济房要抽签,看到广场的文化中心有好多人围着,400多人抽要200多套房子,还是有人欢喜有人忧的
管理提醒: (东升)
27楼有图片!(2008-05-10 15:35)
该会员目前获得: 鲜花[14]  臭蛋[6],欢迎您对本帖进行评价。
页尾 顶端 Posted: 2008-05-10 08:20 | [楼 主]
帅哥离线 寂寞的鸭子
季度灌水明星奖
级别: 大学四年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质,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请示的有关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2号)的规定,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政府批准集中建设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

  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三、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包括二十一项税费减半和出让金)

  四、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的家庭(包括已住满5年的),出售后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五、购买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时,购买人仍需按《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3)等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时,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参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住房指导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作为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

  七、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的家庭已为所售住房超标部分补交的综合地价款,在交易时可予以核减、退还,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该会员目前获得: 鲜花[280]  臭蛋[88],欢迎您对本帖进行评价。
页尾 顶端 Posted: 2008-05-12 00:51 | [1 楼]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隆安教育论坛 » 隆安茶馆

隆安教育信息网 - 隆安教育论坛 - 隆安教育博客 - 广西隆安县教育局版权所有 ]
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城内街79号 邮编:532700 电话:0771-6522141 传真:0771-6526903
Powered by PHPWind v6.3.2 Certificate Code © 2003-08 桂ICP备05000698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Total 0.012485(s) query 5, Time now is:2008-11-20 02:05, Gzip enabled,Built in Aug, 2004.